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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专外教
短聘专家
关于加强“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重点资助项目”管理的通知
 
各学院:
  为鼓励高校聘请高层次的短期外国专家,引导高校教师参与国际合作研究,加速科研项目的完成,提高科研项目的水平,江苏省教育厅每年列出专项经费,资助省属高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。为简化手续、减少环节,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,现将我校“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重点资助项目”申请及管理、经费使用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项目申请及管理
  1、“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重点资助项目”由教师申请,获批后,申请人负责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来校参与教学科研活动;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该项工作的申报与管理。
  2、项目所聘请专家必须是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、获得同行专家认可并具有指导该学科前沿性研究能力的外籍专家。
  3、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外事工作有关规定,在所聘请的外籍专家来校前,填写《扬州大学接待国(境)外团组(人员)信息通报表》,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,并作为聘请外籍专家实施证明。
  4、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项。所报专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应聘的可以改聘。
  5、项目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应在两周内如实填写《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》(一式四份),交由校国际处报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,并将电子版发至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邮箱(fao@yzu.edu.cn)。未能结项或未能提供聘请有关材料的项目负责人,不得再次申请。
  二、经费使用与审批权限
  1、经费管理
 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它用;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,充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。
  2、经费使用审批权限
  参照学校《关于调整自然科学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的通知》(扬大科〔2006〕1号)精神,“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重点资助项目”经费按下列权限进行审批:
  (1)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,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销;
  (2)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、10000元以下的,由项目负责人签字、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销;
  (3)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,由项目负责人签字、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核、国际处批准后报销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扬 州 大 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二○一○年三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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