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因公出国(境)

外交部指定照相点名单(扬州市)

友情提醒:

    需要办理因公护照和签证、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教师,请前往外交部指定照相点(详见附件图片),拍摄因公护照数字照片、因公赴港澳通行证数字照片,待照相点将照片上传至指定网站审核通过后,取回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”、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往来港澳通信证数字照片回执”。

    需要办理签证的老师,请参考省签证中心网站“世界各国因公签证要求”(http://www.visajs.com/,拍摄符合目的国别/地区要求的签证照片。

    将数字照片回执、纸质版和电子版签证照片一同送到国际处综合管理科(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819室)。


  • 附件【指定照相点.png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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